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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协会管理办法
2025-03-17 15:30  
  1. 概况

  2. 离退休钓鱼协会是在学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受学校老体协直接管理。

  3. 钓鱼协会在支部分别设有钓鱼分会并由一名支委担任分会长,负责收取会员会费和组织安排活动。

  4. 入会条件

  5. 须是我校离退休教职工且身体健康。

  6. 爱好钓鱼,掌握基础的垂钓技能。

  7. 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标准:30元/人/年)

  8. 报名方式

  9. 新人在每年3月份向分会长申请,经条件审核,满足即可批准入会并办理手续;

  10. 老会员在每年3月份向分会长交纳当年会费,完成报名手续;

  11.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会费的老会员,视为放弃会员资格,不能参加活动;

  12. 协会管理原则

  13. 规定每年3月份为交纳会费月。4月1日完成会员报名,原则上不办理新会员入会。各分会将会员名单和年度活动安排表一并上报给老体协主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后,开始按计划开展活动。

  14. 垂钓活动以分会为单位组织安排,分会会长应事前同会员磋商,商定后经老体协主席批准同意,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15. 一年组织安排2-3次活动,一次活动参加人数须大于会员半数,否则不允开展。每次活动离退休处按标准给予鱼费补助(目前标准为80元/人),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16. 所收会费用于本年度组织活动中车费、餐费、鱼费等补贴,一年一结。

  17. 会费使用账目公开,每年度向会员公布一次。

  18. 交纳会费但未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活动资格,会费不退也不能冲抵下一年会费。

  19. 上级组织决定的事项,不受章程制约。

  20.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老体协所有。

  21. 本管理办法由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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