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部门简介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党建工作 | 政策法规 | 老年组织 | 夕阳风采 | 活动掠影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九江学院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2011-11-24 16:18  
    第一条 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我校离退休老同志为学校的创立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做好离退休老同志工作,对于构建和谐校园,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尽的政治责任。为进一步加强老同志的教育、管理工作,使之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退休老同志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实行二级管理体制。遵循“统一领导、分区服务、两级管理、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学校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和二级单位共同管理。副厅级以上退休干部、离休干部和原教育学院退休职工由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直接管理,其他老同志以原所 在单位或部门管理为主,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条学校在编教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其行政关系原则上仍在原单位保留,党组织关系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转入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参加活动;非党员同志纳入相应的党支部,在党支部的统一指导下,由老年体协分会负责进行组织、管理和服务,老年体协分会主席由党支部副书记兼任。
    第四条离退休老同志原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职务、职称、退休后享受何种待遇由组织人事部认定后通知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曾担任行政职务的离退休教职工的原所在单位或部门按“退居二线”前所在单位或部门来确定。
    第五条 浔东校区和医学部设立离退休老同志工作办公室,接受浔东管委会或医学部和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的双重领导,负责浔东、庐峰校区老同志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成立离退休党总支,下设若干支部。离退休党总支隶属机关党委领导。党总支由离退休职工管理处领导、支部书记或老年工作机构负责人7-9人组成。按照“尊重历史、就近就便、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置支部:主校区老同志归属一支部;浔东校区老同志归属二支部;庐峰校区老同志归属三支部;南湖校区老同志归属四支部;副厅级以上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归属五支部,各支部可根据自身情况分为若干党小组。党支部书记由离退休干部党员中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有奉献精神、敢于负责、身体较好、有威望、公道正派、表率作用好的同志担任。
    第七条 老龄委、关工委、老科协、老体协等老年工作组织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重要平台,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老年组织开展工作。老年工作组织人员组成由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提出方案,报学校党委审定。
    第八条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离退休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
    2.全面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对各二级单位的老同志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3.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议、决定,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在维护、关心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中发挥余热,多作贡献,支持、指导学校老龄委、关工委、老科协和老体协开展工作。
    4.负责指导离退休党支部的建设,健全和落实各种组织和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离退休党员和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5.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开展适合老年人参加的、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比赛活动。
    6.负责离退休人员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和老年活动中心的管理及使用。
    7.广泛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老同志的思想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老同志的身体健康,做好住院老同志的探视、老同志的体检和重大节日的走访慰问工作。
    8.按照有关规定掌握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监督。
    9.协助有关部门和家属做好去世老同志的相关善后工作。
    10.完成校党委、行政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二级学院和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敬老助老活动,熟悉、掌握本单位老同志的思想、生活情况,对老同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
    2.每年召开1-2次老同志座谈会,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学校有关情况。
    3.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同志,及时看望在本地生病住院的老同志,老同志逝世后协助家属办好丧事和有关善后工作。
    4.支持老同志开展活动,为老同志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老同志中的一些实际困难能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5.总结宣传老同志先进典型。
    第十条 离退休党总支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离退休党总支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负责做好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指导离退休党支部开展好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做好离退休党员的思想工作;研究决定老同志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老龄委、关工委、老科协、老体协等老年组织的作用,支持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做好老同志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离退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统筹考虑党员和非党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支持老龄委、关工委、老科协、老体协等老年组织开展活动,指导老体协分会组织非党员老同志开展活动。
    2.组织离退休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全体人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广大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4.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使离退休党员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革命晚节。
    5.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离退休老同志的正当权益,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6.支持离退休老同志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社会多做贡献;组织开展适合老同志特点的各项活动,丰富老同志的晚年生活。
    7.负责党费的收缴以及党费的管理和使用。
    8.完成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老年体协分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老年体协分会在积极开展本职工作的同时,具体负责非党员老同志的组织、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2.组织离退休非党员同志进行形势、政策学习,教育非党员老同志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不定期召开非党员老同志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学校重要情况。
    4.了解掌握非党员老同志的思想、生活状况,协助党支部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
    5.完成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和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全面落实老同志的政治、生活待遇
    1.按照有关规定,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每年负责为老同志适当订阅一些报刊、杂志、资料;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确保老同志按规定看到相关文件。
    2.学校和党支部不定期组织老同志开展有关活动,适时通报学校重要情况。
    3.老同志住院,在九江市范围内的,学校和二级单位派专人到医院探望;在外地的老同志重病住院,由离退休职工管理处视情而定。
    4.每年一次九江市范围内的郊游和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活动,由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提出方案,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实施。
    5.老同志逝世后,由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和二级单位共同负责,按学校教职工丧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助家属做好善后相关工作。
    6.对身患癌症和长期卧床以及家庭十分困难的老同志,学校每年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补助金额视情而定。
    7.老同志的生活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老同志的住房、用车、看病等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待遇;校、院(部门)二级要主动关心老同志,努力提高老同志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老干部活动经费,按照文件规定标准纳入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年度经费开支预算,进行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订阅报刊杂志、探望住院病人、组织开展比赛活动等。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按照标准将活动经费划拨给二级单位;对离退休老同志较多的二级单位学校适当追加老同志工作经费;各二级单位经费使用由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核销把关,不得发给个人。
    第十五条 离退休老同志要顾全大局,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多作贡献。要充分利用老龄委、关工委、老科协、老体协等平台,积极开展活动,发挥余热。离退休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按照党章要求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个别常年不过组织生活、不参加组织活动、不缴纳党费的同志,党支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对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离退休老同志管理工作主要制度
    1.请示报告制度。老同志住院、去世、参加社会团体组织、长期脱离党支部管理,不过组织生活,组织老同志参观、游览、参加地方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以及老同志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等,各二级单位要及时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请示报告,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按照组织原则逐级请示,待领导做出明确答复后才能组织实施。离退休老同志离开本地居住、发生重大事情要及时向二级单位或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报告。
    2.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制度。离退休党支部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具体时间和活动内容由各支部自行决定,但时间要相对固定。会议内容及参加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
    3.报告工作制度。离退休党支部每年12月要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和全体离退休党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老年体协要向非党员同志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各二级单位要将每年老同志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4.联系党员制度。支委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离退休党支部要及时了解离退休干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生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5.情况通报制度。学校将不定期召开老同志代表座谈会,采取多种形式适时向老同志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广泛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各二级学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老同志座谈会,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学校有关情况。
    6.走访慰问探视制度。老同志大寿(60、70、80、90岁),学校送蛋糕和鲜花前去祝贺;因病住院和病危患者,及时走访探视慰问;老同志逝世后,派人送花圈,前往殡仪馆参加悼念活动;春节前夕,对生活特别困难、生病住院、离休和原担任校级领导的老同志由学校领导走访慰问;其他老同志由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组织,会同有关单位采取不同的形式开展慰问活动。
    7.迎新座谈会制度。每年年底学校召开一次新退休人员座谈会,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对新退休人员为学校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离退休职工管理处负责介绍老同志队伍的基本情况,同时做好相关手续的交接工作。
    8.活动中心管理制度。老年活动中心是离退休人员的文化娱乐阵地和锻炼休闲的主要活动场所,应当无偿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以下几条必须共同遵守:
    (1)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下午上班时间必须开放,双休日每天开放时间由各支部视情况而定。
    (2)爱护公物,活动室的设备器材、报刊资料等不得外借和违规使用。使用后必须及时归位,损坏照价赔偿。
    (3)讲文明、讲礼貌、讲风格、相互尊重,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禁止随地吐痰,禁止携带小朋友入内。
    (4)节约水电,做到人走关灯、关窗、关门,确保财产和生命安全。
    (5)老同志参加活动时应根据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量力而行,一旦遇到意外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9.老同志工作考核制度。离退休老同志工作二级学院实行书记负责制,机关各部门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二级单位明确一名同志担任老干办主任,具体负责老同志工作的落实;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老同志工作采取“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的办法,并将这项工作纳入二级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占一定分值,离退休职工管理处负责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适时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切实加强离退休老同志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做好老同志工作,是尊重党的历史、关心党的事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需要,是维护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证党的事业继往开来的需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凡从事老同志工作的人员要带着感情、带着政策,用心用情做好老同志工作。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老同志安度晚年、提高幸福指数作出应有的努力。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九江学院离退休职工管理处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九江学院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制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上一条:老同志上老年大学学费报销暂行规定
已是尾条
关闭窗口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邮政编号:332005

电话:0792-8312710  E-mail:lgc@jju.edu.cn

九江学院离职退休职工管理处  版权所有